答案:B
解析:
第三十三條 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 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 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第四十七條 依 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 罰款:(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二)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第四十八條 在 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作出罰款決定后,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花費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 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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