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
解析:
第十七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并與 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施工。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 時用電方案,同時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依法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 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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