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可追究的責任有( )。A降職處分B記大過處分C開除公職處分D對逃匿的處15日以下拘留
中級注安師-法規單選題
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可追究的責任有( )。
A 降職處分
B 記大過處分
C 開除公職處分
D 對逃匿的處15日以下拘留
答案:D
解析:
第一百零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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