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總監是企業中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高級職位,其設置要求通常包括多個方面,以下是對安全總監設置要求的詳細歸納:
一、崗位設置要求
特級、一級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企業和一級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企業:這些企業應當設置安全總監,專職分管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安全總監不得兼任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或其他內設機構負責人。
建設規模較大的項目:如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峰值超過500人的項目,或者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合同價款大于4億元的,或者城市橋梁、隧道、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施工累計長度超過4千米的項目,也應當配備安全總監,并設置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教育背景:通常要求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工程管理、環境科學、消防工程等相關專業。
專業資格:需要取得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含高級安全工程師),并在本企業注冊。此外,根據住建部的相關規定,特級、一級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企業和一級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企業的安全總監還需要具備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工作經驗:具有多年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工作經驗,了解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行業規范,熟悉企業的生產流程和潛在風險。
職責:
負責制定和實施安全策略,監督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運行。
協助企業主要負責人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能力要求:
具備較強的領導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能夠有效地組織和指導安全生產工作。
能夠對企業的安全生產風險進行評估、控制和管理,預防和應對各種潛在的安全事故。
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和團隊合作精神,能夠與員工、管理層以及外部監管機構有效溝通。
具備持續學習的能力,愿意不斷學習新的安全知識和技術,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安全生產環境。
待遇:企業安全總監通常行使企業副職職權,享受副職待遇及安全生產管理崗位風險津貼,具體標準由企業自行制定。
考核:企業應當對安全總監的工作進行定期考核,確保其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