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職權包含多個方面,這些職權旨在確保生產安全,防止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以下是對這些職權的詳細解釋:
一、現場檢查權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這是為了確保生產經營單位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安全問題。檢查過程中,他們可以調閱相關資料,向相關人員了解情況,以全面評估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
二、當場處理權
在檢查過程中,如果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監督管理部門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于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他們還可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這種當場處理權有助于及時制止違法行為,防止事態擴大。
三、緊急處置權
如果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尤其是重大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部門有權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排除。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他們有權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這種緊急處置權旨在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人員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
四、查封扣押權
對于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監督管理部門有權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同時,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也有權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這種查封扣押權有助于消除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五、組織應急救援和預案演練
除了上述職權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還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有關行業、領域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這包括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以及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同時,他們還應定期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以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夠有效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