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瓶安全監察規程2021是為了加強氣瓶的安全監察工作,確保氣瓶的安全使用,從而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而制定的重要法規。以下是對該規程的詳細解讀:
一、規程的制定目的與依據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2021的制定,旨在規范氣瓶的生產、使用和管理行為,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這一規程是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結合氣瓶安全使用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
二、適用范圍與定義
適用范圍:該規程適用于正常環境溫度(-40℃~60℃)下使用的、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裝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低于60℃的液體的氣瓶(不含僅在滅火時承受壓力、儲存時不承受壓力的滅火用氣瓶)。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鐵路機車、船舶和海上設施使用的氣瓶則不適用本規程。
定義:規程中明確了氣瓶、監察和檢驗的定義。氣瓶是用于封裝、儲存和輸送高壓氣體、液化氣體、混合氣體及其他有害氣體的容器;監察則是對氣瓶的生產、使用和管理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評估、認證等;檢驗則是對氣瓶進行常規檢驗、定期檢驗、驗收檢驗等,以評估其安全性、可靠性和耐久性等性能指標。
三、氣瓶的生產監察
生產許可證:所有氣瓶生產廠家必須具有對應的氣瓶生產許可證,才能從事相關的氣瓶生產活動。
質量監測:氣瓶生產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保證氣瓶的品質符合國家要求,并對產品進行全過程監測。每個批次、每個產品都要進行檢測、抽樣,監測質量數據,并對不合格產品實行淘汰和處理。
生產記錄:氣瓶生產企業應嚴格記錄所有生產過程的關鍵點數據,包括原材料檢測、生產許可、產品生產過程、產品檢測及出廠驗收等內容,確保生產過程的全面、真實、可追溯。
四、氣瓶的使用監察
使用許可證:所有氣瓶使用單位必須具有氣瓶使用許可證,否則不得使用氣瓶。私自使用氣瓶一旦發生事故,將由使用單位全部承擔責任。
氣瓶保養:氣瓶使用單位應定期檢測氣瓶,根據國家標準執行對應的保養周期,特別注意氣瓶的保養和檢測,防止氣體泄露、燃燒、爆炸等危險情況的發生。
使用記錄:氣瓶使用單位應建立和實行氣瓶的使用記錄制度,每一個氣瓶應有一個獨立的使用記錄,詳細記錄氣瓶的使用時間和地點,確保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五、氣瓶的管理監察
氣瓶相關單位(廠家、使用單位、管理機構)應建立和完善氣瓶的管理體系,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執行相關的管理制度,做好涉氣瓶的各項管理工作。
六、其他重要規定
氣瓶制造單位在改變設計文件或者主要制造工藝或者停產時間超過6個月重新生產時,應當進行氣瓶的型式試驗。
氣瓶應逐只進行監督檢驗后方可出廠,并在產品的明顯位置上注明制造單位的制造許可證編號、企業代號標志以及氣瓶出廠編號。
氣瓶充裝單位應向省級質監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提出充裝許可書面申請,經審查確認符合條件者,方可獲得《氣瓶充裝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