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于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要求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嚴禁使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B、在吊物載荷達到額定載荷的90%時,可直接進行吊裝作業,但應謹慎操作
C、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60°
D、作業完畢,應鎖緊回轉制動器,控制開關應置零位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主要考查的是起重機械安全技術。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要求:(1)塔式起重機的安全保護裝置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使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安全裝置有失靈時,不得進行吊裝作業。(2)塔式起重機進行回轉、變幅、行走、起吊動作前應示意警示。起吊時應統一指揮,明確指揮信號;當指揮信號不清時,不得起吊。(3)應對吊具與索具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進行吊裝作業。不合格,不得起吊。當吊物與地面或其他物件之間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采取措施時,不得起吊。(4)作業中遇突發故障,應采取措施將吊物降落到安全地點,嚴禁吊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5)超載或起吊物不明的不吊。在吊物載荷達到額定載荷的90%時,應先將吊物調離地面200~500mm進行試吊。對有晃動的物件,必須栓拉溜繩使之穩固。(6)物件起吊時應綁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懸掛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時,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當吊物上站人時不得起吊。(7)標有綁扎位置或記號的物件,應按標明位置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宜為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與吊物棱角之間無護墊不吊。(8)作業完畢,應松開回轉制動器,各部件應置于非工作狀態,控制開關應置零位,并切斷總電源。行走式塔式起重機停止作業時,應鎖緊夾軌器。(9)塔式起重機使用高度超過30m時應配置障礙燈,起重臂根部鉸點高度超過50m時應配備風速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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