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師考試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試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注安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后,由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應急管理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用印的《注安師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中級注安師的考試有4個科目,全部都是閉卷筆試的考試形式。考試當天,考生嚴禁攜帶書本進入考場,同時也不能攜帶通訊電子設備進入考場,如電子記事本、電子智能手表等。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3個科目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客觀題試卷采用“變換卷”技術,請應試人員注意填涂科目代碼。
《安全生產專業實務》(7個專業)為主、客觀題混合,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應試人員應注意:答題前必須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答題時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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