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
依據《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
依據《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的規定,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在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工作或者在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專業服務工作,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證(以下簡稱執業證)和執業印章的人員。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經注冊取得執業證和執業印章后方可以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名義執業。對未經注冊擅自以注冊安全工程師名義執業的,由相關部門按照規定進行處罰。
危化企業應該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員,并依法取得安全培訓合格證書。
內容來源:福建省應急管理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