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應急〔2019〕8號)第十七條規定,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受聘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類崗位或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專業服務。各級應急管理部門不屬于生產經營單位,無法滿足注冊申請條件,不予注冊。
咨詢:你好,我于2010年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并完成了初始注冊,之后再沒注冊過。一直在應急管理部門工作。請問,現在能繼續注冊嗎?
回復:您好!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應急〔2019〕8號)第十七條規定,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受聘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類崗位或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專業服務。各級應急管理部門不屬于生產經營單位,無法滿足注冊申請條件,不予注冊。回復單位: 人事司
內容來源:應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