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金屬冶煉目錄(2015版)的通知》(安監總管四〔2015〕124號)規定,鑄造企業屬于金屬冶煉企業,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要求聘請注冊安全工程師。
咨詢:按照安全生產法二十七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鑄造業是否按照金屬冶煉單位監管,是否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管理工作?我們這里應急局說是鼓勵聘請注冊安
回復:感謝您的留言。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金屬冶煉目錄(2015版)的通知》(安監總管四〔2015〕124號)規定,鑄造企業屬于金屬冶煉企業,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要求聘請注冊安全工程師。回復單位: 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
內容來源:應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