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建設單位在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前應完成以下準備工作:
完成工程消防設計和合同約定的消防內容:確保所有消防設計和施工內容按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完成。
整理工程消防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準備完整的工程消防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包括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等。
分部分項工程驗收:組織對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驗收,確保各部分均符合相關標準。
檢測消防設施性能:對消防設施的性能進行檢測,確保其功能正常,特別是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排煙系統等。
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在完成上述工作后,編制詳細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施工過程、質量控制、驗收結果等。
提交消防驗收申請: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提交消防驗收申請,并附上相關材料,如消防驗收申請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
通過這些準備工作,建設單位可以確保項目在消防驗收時達到相關標準.
考試科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考點: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