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
第二十四條 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第二十五條 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二十七條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第二十九條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二、建筑安全生產管理(1分)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一)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筑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不得擅自施工。
建筑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花費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筑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甲施工企業承擔乙市政公司的道路雨污水管道工程,丙公司為監理單位。甲企業的頂管作業現場鄰近丁公司的大型商場,可能會對該商場安全造成影響。根據《建筑法》,負責對商場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單位是( )。
A.甲施工企業
B.乙市政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參考答案:A
甲企業重新裝修辦公大樓,涉及部分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變動,通過競爭性談判選擇了乙企業為施工單位,丙企業為甲企業辦公大樓的原設計方,丁企業與丙企業都具有相應設計資質。根據《建筑法》,變動的設計方案應當由( )
A.甲企業委托乙企業提出
B.乙企業委托丙企業提出
C.乙企業委托丁企業提出
D.甲企業委托丁企業提出
參考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