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注安采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方式,具體辦法另行規定,目前還未施行過。
初級注安師和中級注安的考試內容和方式有所不同。初級注安師考試有兩個科目,分別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實務》,采用筆試形式。而中級注安考試則有四個科目,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和《安全生產專業實務》,同樣采用筆試形式。考試合格后,初級注安師和中級注安都可以獲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但證書等級不同。
另外,初級注安師和中級注安的職責和工作范圍也有所不同。初級注安師主要從事一些基礎性的工作,如現場安全檢查、事故調查等,需要在高級注安或其他領導的指導下進行。而中級注安則具備更高的專業水平和管理能力,在企事業單位或政府機構中擔任一定規模的安全生產管理和技術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