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救援采取的措施介紹第十七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事故情況:
(一)迅速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
(二)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
(三)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
應急救援采取的措施介紹
第十七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事故情況:
(一)迅速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
(二)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
(三)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五)根據需要請求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并向參加救援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方法
(六)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
(七)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急救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