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操作證每 3 年復審 1 次
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 10 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 6 年1次
2.復審程序
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 60 日內,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己税l證機關應當在 20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3.復審培訓
第二十三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
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 8 個學時,主要培訓法律、法規、標準、事故案例和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等知識
4.復審或延期復畝不予通過
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審或者延期復審不予通過:
(1) 健康體檢不合格的:
(2) 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有 2 次以上違章行為,并經查證確實的
(3)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并給予行政處罰的;
(4)拒絕、阻礙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監督檢查的:
(5)末按規定參加安全培訓,或者考試不合格的:
(6)特種作業操作證存在被撤銷或注銷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