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作業、機械作業、起重吊裝作業、有限(受限)空間作業等
1.動火作業
生產設備上動火作業,應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并進行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作業。
動火期間,距動火點 30m 內不應排放可燃氣體,距動火點 15m 內不應排放可燃液體,在動火點 10m 范圍內、動火點上方及下方不應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或噴漆作業;在動火點 10m范圍內不應進行可燃性粉塵清掃作業,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快瓶應直立放置,不應臥放使用,氧氣瓶與乙快瓶的間距不應小于 5m,二者與動火點間距不應小于 10m并應采取防曬和防傾倒措施:乙快瓶應安裝防回火裝置。
2.臨時用電作業
D使用三級配電、兩級保護、TN-S 保護接零
2使用安全電壓
設備加裝漏電保護裝置、防雷接地措施、保護接地接零、電氣連鎖保護等
4做好屏護和保證安全距離
3.機械作業
1加裝安全防護裝置,如安全防護罩、防護網,安全裝置等安全防護措施
2遵循安全人機工程學原則
3設計控制系統的安全原則
4限制機械應力、旋轉速度等
5高處作業、起重吊裝作業、有限(受限)空間作業已經在技術部分介紹過,此處不再重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