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種設備的出廠
1)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
2)購置、選用特種設備應是許可廠家的合格產品,并隨附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并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設置產品銘牌、安全警示標志及其說明。
2、特種設備的使用登記
1)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2)流動作業的特種設備,向產權單位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使用登記;
3)移動式大型游樂設施每次重新安裝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向使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使用登記;
4)車用氣瓶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向產權單位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使用登記;
3、特種設備屬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種設備,受托人履行本法規定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履行管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4、使特種設備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間,出租單位是使用單位;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合同約定的,從其規定或者約定。
特別規定:新安裝未移交業主的電梯,項目建設單位是使用單位。
委托物業單位管理的電梯,物業服務單位是使用單位。
產權單位自行管理的電梯,產權單位是使用單位。
氣瓶的使用單位一般是指充裝單位,車用氣瓶、非重復充裝氣瓶、呼吸器用氣瓶的使用單位是產權單位。
5、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要求
1)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負責,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其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情況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2)無論是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其職能和責任都是一樣,均需要持證上崗。
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6、安全技術檔案
(1)使用登記證。
(2)《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
(3)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4)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5)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6)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維護保養記錄。
(7)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和保護裝置校驗檢修、更換記錄和有關報告。
(8)特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7、特種設備的安裝、維修保養、改造和定期檢驗
1)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維修以及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改造、維修,必須由依法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通過合同委托、同意的依法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制造單位對電梯質量以及安全運行涉及的質量問題負責。
8、特種設備的報廢管理
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的特種設備,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報廢期限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產權單位應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該特種設備的使用功能。(達到使用年限不是特種設備報廢的強制條件)
特種設備報廢義務由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履行;向原登記的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交回使用登記證。
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可以繼續使用的,應通過檢驗或者安全評估,并辦理使用登記證書變更,方可繼續使用。特種設備可以繼續使用應存在兩種情況:
一是設備需要進行修理改造的,由具有相應資格的修理、改造單位實施修理、改造后,按照規定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二是設備不需要進行修理、改造的,由使用單位申請安全評估,在經過具有相應許可資格的制造單位或其他專業技術機構安全評估,作出可以繼續使用的結論。承擔安全評估的單位或者機構應當對達到設計使用年限評估作出繼續使用的安全負責。
對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特種設備,原制造企業不再承擔相應安全責任,而是由對其進行修理、改造或安全評估的機構承擔相應安全責任。對于允許繼續使用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也應當加強安全管理,采取增加維護保養的頻次和項目、縮短檢驗和檢測的周期、增加檢驗和檢測的項目等措施,確保將種設備使用安全。
安全設施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跨兩個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由其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上一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將其負責監督管理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委托下一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同時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依法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施工單位發現安全設施設計文件有錯漏的,應當及時向生產經營單位、設計單位提出。生產經營單位、設計單位應當及時處理。
施工單位發現安全設施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停止施工并報告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復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