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應急措施介紹(1)在基坑開挖過程中,一旦出現了滲水或漏水,應根據水量大小,采用坑底設溝排水、引流修補、密實混凝土封堵、壓密注漿、高壓噴射注漿等方法及時進行處理
(2)如果水泥土墻等重力式支護結構位移超過設計估計值,應予以高度重視,同時做好位移監測,掌握發展趨勢。如果位移持續發展,超過設計值較多,則應采用水泥土墻背后卸載、加快墊層施工及加大墊層厚度和加
基坑工程應急措施介紹
(1)在基坑開挖過程中,一旦出現了滲水或漏水,應根據水量大小,采用坑底設溝排水、引流修補、密實混凝土封堵、壓密注漿、高壓噴射注漿等方法及時進行處理
(2)如果水泥土墻等重力式支護結構位移超過設計估計值,應予以高度重視,同時做好位移監測,掌握發展趨勢。如果位移持續發展,超過設計值較多,則應采用水泥土墻背后卸載、加快墊層施工及加大墊層厚度和加設支撐等方法及時進行處理。
(3)如果懸臂式支護結構位移超過設計值,應采取加設支撐或錨桿、支護墻背卸土等方法及時進行處理。如果懸臂式支護結構發生深層滑動,應及時澆筑墊層,必要時也可以加厚墊層,形成下部水平支撐。
(4)如果支撐式支護結構發生墻背土體沉陷,應采取增設坑外回灌井、進行坑底加固、墊層隨挖隨澆、加厚墊層或采用配筋墊層、設置坑底支撐等方法及時進行處理
(5)對于輕微的流沙現象,在基坑開挖后可采用加快墊層澆筑或加厚墊層的方法“壓住”流沙。對于較嚴重的流沙應增加坑內降水措施進行處理。
(6)如果發生管涌,可以在支護墻前再打設一排鋼板樁,在鋼板樁與支護墻間進行注漿
(7)對鄰近建筑物沉降的控制一般可以采用回灌井、跟蹤注漿等方法。對于沉降很大,而壓密注漿又不能控制的建筑,如果基礎是鋼筋混凝士的,則可以考慮采用靜力錨桿壓樁的方法進行處理。
(8)對于基坑周圍管線保護的應急措施一般包括增設回灌井、打設封閉樁或管線架空等方法
(9)當基坑變形過大,或環境條件不允許等危險情況出現時,可采取底板分塊施工和增設斜支撐的方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