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防護裝置應設置在進入危險區的唯一通道上,防護結構體不應出現漏保護區,并滿足足安全距離的要求,使人不可能越過或繞過防護裝置接觸危險;
②固定防護裝置應采用永久固定或借助緊固件方式固定,若不用工具不可能拆除或打開;
③活動防護裝置或防護裝置的活動體打開時,盡可能與被防護的機械借助鉸鏈或導鏈保持連接,防止挪開的防護裝置或活動體丟失或難以復原;
④當活動聯鎖式防護裝置出現喪失安全功能的故障時,應使被其“抑制”的危險機器功能不可能執行或停止執行,裝置失效不得導致意外啟動;
⑤可調式防護裝置的可調或活動部分調整件,在特定操作期間保持固定、自鎖狀態;
⑥在要求通過防護裝置觀察機器運行的場合,宜提供大小合適開口的觀察孔或觀察窗;
(7)防護裝置的開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