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經營介紹經營劇毒化學品的企業要申領經營許可證,經營劇毒品要設專人。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技術基本要求)) (GB 18265) 要求經營劇毒物品企業的人員,除要達到經國家授權部門的專業培訓,取得合格證書方能上崗的條件外,還應經過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安部門的專門培訓11 ,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
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經營介紹
經營劇毒化學品的企業要申領經營許可證,經營劇毒品要設專人。《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技術基本要求)) (GB 18265) 要求經營劇毒物品企業的人員,除要達到經國家授權部門的專業培訓,取得合格證書方能上崗的條件外,還應經過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安部門的專門培訓11 ,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應當如實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經辦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以及所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用途。銷售記錄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相關許可證件復印件或者證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銷售企業、購買單位應當在銷售、購買后5日內,將所銷售、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以及流向信息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并輸入計算機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