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主要包括鍋筒(或鍋殼)、水冷壁、過熱器、再熱器、省煤器、對流管束及集箱等。
“爐”是指燃料燃燒產生高溫煙氣,將化學能轉化為熱能的空間和煙氣流通的通道一一爐膛和煙道。“爐”主要包括燃燒設備和爐墻等。
(二)鍋爐的分類
(1)按用途分
用鍋爐產生的蒸汽帶動汽輪機發電用的鍋爐稱為電站鍋爐。
產生的蒸汽或熱水主要用于工業生產或民用的鍋爐稱為工業鍋爐。
(2)按鍋爐產生的蒸汽壓力分
①出口蒸汽壓力超過水蒸氣的臨界壓力(22.1MPa)的鍋爐為超臨界壓力鍋爐。
②出口蒸汽壓力低于但接近臨界壓力,一般為15.7~19.6MPa的鍋爐為亞臨界壓力鍋爐。
③出口蒸汽壓力一般為11.8~14.7MPa的鍋爐為超高壓鍋爐。
④出口蒸汽壓力一般為7.84~10.8MPa的鍋爐為高壓鍋爐。
⑤出口蒸汽壓力一般為2.45~4.90MPa的鍋爐為中壓鍋爐。
⑥出口蒸汽壓力一般不大于2.45MPa的鍋爐為低壓鍋爐。
(3)按鍋爐的蒸發量分
分為大型、中型、小型鍋爐。
①蒸發量大于75t/h的鍋爐稱為大型鍋爐。
②蒸發量為20~75t/h的鍋爐稱為中型鍋爐。
③蒸發量小于20t/h的鍋爐稱為小型鍋爐。
(4)按載熱介質分
分為蒸汽鍋爐、熱水鍋爐和有機熱載體鍋爐。
①鍋爐出口介質為飽和蒸汽或者過熱蒸汽的鍋爐稱為蒸汽鍋爐。
②鍋爐出口介質為高溫水(>120℃)或者低溫水(120℃以下)的鍋爐稱為熱水鍋爐。
③以有機質液體(如高溫導熱油)作為熱載體工質的鍋爐稱為有機熱載體鍋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