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意見》要求,企業要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和危害辨識,針對高危工藝、設備、物品、場所和崗位,建立分級管控制度,制定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分級和排查治理標準。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的主要要求包括:
一是堅持關口前移,超前辨識預判崗位、企業、區域安全風險,對辨識出的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梳理,采取相應的風險評估方法確定安全風險等級,通過實施制度、技術、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管控各類安全風險;
二是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加強過程管控,完善技術支撐、智能化管控、第三方專業化服務的保障措施,通過構建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閉環管理制度,強化監管執法,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防患未然;
三是強化事后處置,及時、科學、有效應對各類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減少事故傷亡人數、降低損害程度。此次修改安全生產法,增加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的規定,主要目的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工作要求,堅持把安全風險管控挺在隱患前面,把隱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實現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自辨自控、隱患自查自治,形成政府領導有力、部門監管有效、企業責任落實、社會參與有序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