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量逆流于人體造成傷害的分類方法,將傷害分為兩類:
第一類傷害是由施加了局部或全身性損傷閾值的能量引起的;
第二類傷害是由影響了局部或全身性能量交換引起的,主要指中毒、窒息和凍傷。
根據能量意外釋放理論,傷害事故原因是:
①接觸了超過機體組織(或結構)抵抗力的某種形式的過量的能量。
②有機體與周圍環境的正常能量交換受到了干擾(如窒息、淹溺等)。
因而,各種形式的能量是構成傷害的直接原因。同時,也常常通過控制能量,或控制達及人體媒介的能量載體來預防傷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