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注安師職業資格實行執業注冊管理制度,按照專業類別進行注冊。取得注安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經注冊后方可以注安師名義執業。
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取得注安師職業資格證書;
(二)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
(三)受聘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類崗位或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專業服務;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齡不超過70周歲。
申請中級注安初始注冊的,應當自取得中級注安職業資格證書之日起5年內由本人向注冊初審機構提出。
超過規定時間申請初始注冊的,按逾期初始注冊辦理。
準予注冊的申請人,由應急管理部核發中級注安注冊證書(紙質或電子證書)。
中級注安注冊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需要延續注冊的,應向注冊初審機構提出延續注冊申請。有效期滿未延續注冊的,可根據需要申請重新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