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目的
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適應我國經濟社會安全發展需要 ,提高安全生產專業技術人員素質 ,客觀評價 初級安全生產專業技術人員的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
二、考試性質
初級注安師職業資格考試是由各省、自治 區、直轄市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 門 ,按照 全國統一考試大綱要求和相關規定組織實施的一項國家職業資格考試。考試合格者 ,可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安師職業 資格證書(初級) 。
三、考試方式
初級注安師職業資格考試為閉卷筆試 ,在答題卡或試卷上作答。
四、考試科目
初級注安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實務兩個科目。
五、試卷結構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實務兩個科目試卷滿分均 為100分 ,考試時間分別為2小時、2.5小時 ,試題題型建議采用客觀題和主觀題。客觀題包括單項和多項選擇題 ,主觀題包括簡答題、辨析題和案例分析題等。
六、其他事項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實際 ,在考試大綱范圍內自主選擇確定考試內容 ,其中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科目有關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的考試內容所占分值比例以不超過30%為宜。各地在執行考試大綱過程中若有問題和建議 ,請向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反映 , 以便不斷補充和完善考試內容 ,增強考試大綱的科學性、指導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