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科目為客觀題,用 2B 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題本空白處可作草稿紙使用。《安全生產實務》科目由客觀題和主觀題組成,客觀題部分用 2B 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主觀題部分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卡上規定的位置書寫作答,所用草稿紙統一發放和回收。
考生應考時,準許攜帶黑色墨水筆、2B 鉛筆、橡皮、削筆刀、計算器(免套、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鐘表(無聲、無收發拍攝功能)。
考生必須憑紙質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社保卡、駕駛證、戶籍證明)原件入場。開考 5 分鐘后禁止入場,2小時后方可交卷離場。嚴禁將手機、手環等有收發、拍攝和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以及提包、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嚴禁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及考試信息帶出或傳出考場。嚴禁提前或超時答題。
考生在答題前應先閱讀試卷和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或“作答須知”,用規定的筆具在相應的區域內涂寫個人信息并作答。要檢查題本和答題卡,如有印刷、裝訂等質量問題應當即舉手報告。答題卡不得折疊和污損,不得作與考試無關的標記。因考生自己污損和答錯位置的答題卡不得更換。
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考后實施雷同技術甄別。若答卷被甄別為雷同,屬被他人抄襲的,考試成績將按無效處理;屬抄襲他人,或有協助他人抄襲等其他作弊行為導致雷同的,考試成績無效且該考生按違紀處理。為保留監考信息,考試期間全程監控。
總的來說,廣大考生務必要遵守以上規定,以正當方式準備和參加考試。希望每位考生都能在考試中發揮出自己的最佳水平,順利通過浙江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考核。
文章內容來源于:浙江人事考試中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