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化工運行安全技術
第二節(jié) 工藝安全風險分析技術
考點 1:《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考頻 2 次)
事故類型 | 定義 |
物體打擊 | 指物體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產生運動,打擊人體,造成人身傷亡事故,不包括因機械設備、車輛、起重機械、坍塌等引發(fā)的物體打擊。 |
車輛傷害 | 指企業(yè)機動車輛在行駛中引起的人體墜落和物體倒塌、下落、擠壓傷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設備提升、牽引車輛和車輛停駛時發(fā)生的事故。 |
機械傷害 | 指機械設備運動(靜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夾擊、碰撞、剪切、卷入、絞、碾、割、刺等傷害,不包括車輛、起重機械引起的機械傷害。 |
起重傷害 | 指各種起重作業(yè)(包括起重機安裝、檢修、試驗)中發(fā)生的擠壓、墜落(吊具、吊重)、物體打擊等。 |
觸電 | 電擊、電傷、雷擊,不包括起重作業(yè)(包括起重機安裝、檢修、試驗)中發(fā)生觸電事故的危險。 |
淹溺 | 人體落入水中造成傷害的危險,包括高處墜落淹溺,不包括礦山、井下透水等的淹溺。 |
灼燙 | 指火焰燒傷、高溫物體燙傷、化學灼傷(酸、堿、鹽、有機物引起的體內外灼傷)、物理灼傷(光、放射性物質引起的體內外灼傷),不包括電灼傷和火災引起的燒傷。 |
火災 | 由于火災而引起的燒傷、窒息、中毒等傷害的危險,包括由電氣設備故障、雷電等引起的火災傷害的危險。 |
高處墜落 | 指在高處作業(yè)時發(fā)生墜落造成沖擊傷害的危險。不包括觸電墜落和行駛車輛、起重機墜落的危險。 |
坍塌 | 指物體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過自身的強度極限或因結構穩(wěn)定性破壞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溝時的土石塌方、腳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適用于礦山冒頂片幫和車輛、起重機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
冒頂片幫 | 指礦井工作面、巷道側壁由于支護不當、壓力過大造成的坍塌,稱為片幫;頂板垮落為冒頂。 |
透水 | 礦山、地下開采或其他坑道作業(yè)時,意外水源帶來的傷亡事故。 |
放炮 | 指爆破作業(yè)中發(fā)生的傷亡事故。 |
火藥爆炸 | 指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在生產、加工、運輸、儲存中發(fā)生的爆炸事故。 |
瓦斯爆 | 是指可燃性氣體瓦斯、煤塵與空氣混合形成了達到燃燒極限的混合物,炸接觸火源時,引起的化學性爆炸事故。 |
鍋爐爆炸 | 指鍋爐發(fā)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鍋爐發(fā)生壓力急劇釋放、沖擊波和物體(殘片)作用于人體所造成的危險。 |
容器爆炸 | 壓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氣體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內盛裝的可燃性液化氣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發(fā),與周圍的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遇到火源時產生的化學爆作,也稱容器的二次爆炸。 |
其他爆炸(粉塵) | 可燃性氣體、粉塵等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觸引爆能源(包括電氣火花)發(fā)生爆炸的危險。 |
中毒和窒息 | 化學品、有害氣體急性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等危險。 |
其他傷害 | 如扭傷,跌傷,凍傷,野獸咬傷,釘子扎傷等。 |
備考之路雖長且艱,但有了中科建安的指導與陪伴,相信每位考生都能在《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這一考點上有所進步。我們鼓勵大家保持積極的學習態(tài)度與良好的備考習慣,以扎實的知識基礎與靈活的應試技巧迎接考試的挑戰(zh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