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化工運行安全技術
第五節 特殊作業環節安全技術
考點 1:特殊作業通用內容(考頻 2 次)
(十二)《GB 30871-2022》- 4.12
作業時使用的移動式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儀,氧氣檢測儀應符合 GB15322.3 和GB/T50493-2019 中 5.2 的要求。
(十三)《GB 30871-2022》- 4.13
作業現場照明系統配置要求:
a)作業現場應設置滿足作業要求的照明裝備;
b)受限空間內使用的照明電壓不應超過 36V,并滿足安全用電要求;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不應超過 12V;在盛裝過易燃易爆氣體、液體等介質的容器內作業應使用防爆燈具;在可燃性粉塵爆炸環境作業時應采用符合相應防爆等級要求的燈具;
c)作業現場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周圍,夜間應設警示紅燈;
d)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
(十四)《GB 30871-2022》- 4.14
作業完畢,應及時恢復作業時拆移的蓋板、箅子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的使用功能,恢復臨時封閉的溝渠或地井,并清理作業現場,恢復原狀。
(十五)《GB 30871-2022》- 4.15
作業完畢,應及時進行驗收確認。
(十六)《GB 30871-2022》- 4.16
作業內容變更、作業范圍擴大、作業地點轉移或超過安全作業票有效期限時,應重新辦理安全作業票。
(十七)《GB 30871-2022》- 4.17
工藝條件、作業條件、作業方式或作業環境改變時,應重新進行作業危害分析,核對風險管控措施,重新辦理安全作業票。
(十八)《GB 30871-2022》- 4.18
安全作業票應規范填寫,不得涂改。
歷年真題
1.【2023 年真題】問題:補充說明動火作業監護人的職責要求及資格要求。
【參考答案】監護人職責要求:
(1)作業前檢查安全作業票。安全作業票應與作業內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內;核查安全作業票中各項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實。
(2)確認相關作業人員持有效資格證書上崗。
(3)核查作業人員配備和使用的個體防護裝備滿足作業要求。
(4)對作業人員的行為和現場安全作業條件進行檢查與監督,負責作業現場的安全協調與聯系。
(5)當作業現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應中止作業,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進行應急處置;當作業人員違章時,應及時制止違章,情節嚴重時,應收回安全作業票、中止作業。
(6)作業期間,監護人不應擅自離開作業現場且不應從事與監護無關的事。確需離開作業現場時,應收回安全作業票,中止作業。
監護人資格要求:
(1)監護人應由具有生產(作業)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并經專項培訓考試合格。
(2)佩戴明顯標識。
(3)持培訓合格證上崗。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通過中科建安的實踐應用教學,考生們將深刻理解特殊作業通用內容的實際價值,學會怎樣在復雜多變的作業環境中靈活運用所學知識,維護作業安全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