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道路運輸企業應當立即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事故情況。
(1)迅速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
(2)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
(3)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5)根據需要請求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并向參加救援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方法。
(6)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急救援措施。
事故報告應遵守以下要求。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 1h 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