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
第二節 氣瓶安全技術
考點 31:安全泄壓裝置
1)安全泄壓裝置類型
目前常用的安全泄壓裝置有 4 種,即易熔塞合金裝置、爆破片裝置、安全閥和爆破片-易熔塞復合裝置。
(1)易熔塞合金裝置。由熔點很低的金屬組成。通過溫度來控制瓶內的溫升壓力,只適用于氣瓶。為了防止易熔合金塞因受壓力而脫落,常常將塞體內孔做成帶螺紋形、階梯形或錐形。易熔塞合金由熔點很低的金屬組成。
我國目前使用的易熔塞合金裝置的公稱動作溫度有 102.5 ℃、100℃和 70℃三種。其中用于溶解乙炔的易熔塞合金裝置,其公稱動作溫度為 100℃。公稱動作溫度為 70℃的易熔塞合金裝置用于除溶解乙炔氣瓶外的公稱工作壓力小于或等于 3.45MPa 的氣瓶;
公稱動作溫度為 102.5℃的易熔塞合金裝置用于公稱工作壓力大于 3.45MPa 且不大于30MPa 的氣瓶。車用壓縮天然氣氣瓶的易熔塞合金裝置的動作溫度為 110℃。
(2)爆破片裝置。爆破片裝置是由爆破片(壓力敏感元件)和夾持器(或支撐圈)等組裝而成的安全泄壓裝置。當氣瓶內介質的壓力因環境溫度升高等原因而增加到規定的壓力限定值(一般為氣瓶的水壓試驗壓力)時,爆破片立即動作(破裂),形成通道,使氣瓶排氣泄壓。用于永久氣體氣瓶的爆破片一般裝配在氣瓶閥門上。
(3)安全閥。安全閥是廣泛用于固定式壓力容器的泄壓裝置。一般氣瓶都沒有安裝這種泄壓裝置。
(4)復合裝置。爆破片-易熔塞復合裝置由爆破片與易熔塞串聯組裝而成。易熔合金塞裝設在爆破片排放一側。這種復合裝置兼有爆破片與易熔塞的優越性,尤其是密封性能更加,因為它具有雙重密封機構。由于結構較為復雜,爆破片-易熔寒復合裝置一般是用于對密封性能要求特別嚴格的氣瓶。如盛裝三氟化硼、氯化氫、硅烷、氟乙烯、溴化氫等氣體的氣瓶。至于盛裝其他氣體的氣瓶,如果在經濟上或安全上有特殊密封性要求的,也可以裝設這種復合裝置,如汽車用天然氣鋼瓶。
記憶方法:溶解乙炔——100,車用壓縮——110,永久氣體——閥門,汽車用復合
考點 32:氣瓶的裝卸運輸
(1)熟知氣體性質。
(2)檢查氣瓶的氣體產品合格證、警示標簽是否與充裝氣體及氣瓶標志的介質名稱一致,要配帶瓶帽、防震圈。
運送要注意:
①氣瓶輕裝、輕卸。
②嚴禁拋、滑、滾、碰。
③嚴禁拖拽、隨地平滾、順坡橫或豎滑下或用腳踢;嚴禁肩扛、背馱、懷抱、臂挾、托舉等。當人工將氣瓶向高處舉放或氣瓶從高處落地時必須二人同時操作。
吊運氣瓶應做到:
①將散裝瓶裝入集裝箱內,固定好氣瓶,用機械起重設備吊運。
②不得使用電磁起重機吊運氣瓶。
③不得使用金屬鏈繩捆綁后吊運氣瓶。
④不得吊氣瓶瓶帽吊運氣瓶。
(3)嚴禁用叉車、翻斗車或鏟車搬運氣瓶。
(4)在氣瓶運輸車上,應注意:
①氧氣瓶不可與可燃氣體氣瓶同車。
②運輸車輛應具有固定氣瓶的相應裝置,散裝直立氣瓶高出欄板部分不應大于氣瓶高度的 1/4。橫放時,瓶端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過 5 層且不得超過車廂。
③運輸氣瓶的車上嚴禁煙火。
④夏季時氣瓶要防曬。
(5)運輸可燃性、助燃性永久氣體的氣瓶容量超過 300 m3,毒性氣體的氣瓶容量超過100m3,必須有押運人員押運。
(6)運輸可燃性、助燃性或毒性氣體氣瓶的運輸里程超過 400km 時,要有兩名司機輪換駕駛,防止疲勞駕駛。
(7)化學性質相抵觸的氣體(如氧氣、氯氣與氫氣;乙炔和液化石油氣)不得同車運輸,氧化或強氧化氣體氣瓶不準和易燃品、油脂及沾有油脂的物品同車運輸。
(8)嚴禁用自卸汽車、掛車或長途客運汽車運送氣瓶,同時也不準許裝運氣瓶的貨車載客。
(9)運送氣瓶的汽車應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有關危險品運輸的安全規定,嚴禁在首腦機關、居民密集處、超市鬧市區及學校等處停車。運輸車停靠時,司機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離開車輛。
(10)司機、裝卸及押運員均應明確所運輸的氣體性質,安全注意事項和緊急處置措施。
記憶方法:叉車翻斗鏟車不能用,機械不得電磁,金屬瓶帽不得用
考點 33:氣瓶的貯存、保管
(1)氣瓶瓶庫的建設必須經有關部門的批準。
(2)氣瓶瓶庫屋頂應為輕型結構,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透明的玻璃上應涂白漆,應有通風換氣裝置,地面平坦且不打滑,瓶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冬季集中供暖庫房設計溫度為 10℃,嚴禁采用煤爐、電熱器取暖。可燃、有毒、窒息庫房應有自動報警裝置。
(3)氣瓶入庫應按照氣體的性質、公稱工作壓力及空實瓶嚴格分類存放,應有明確的標志。可燃氣體的氣瓶不可與氧化性氣體氣瓶同庫儲存;氫氣不準與笑氣(N2O、氧化劑)、氨、氯乙烷、環氧乙烷、乙炔等同庫。
(4)氣瓶的庫房應與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離,應為單層建筑,墻壁及屋頂的建筑材料應為防火材料。
(5)應當遵循先入庫先發出的原則。應設立明顯的警示標簽,如禁止煙火、當心爆炸等。
(6)庫房應設有相應的滅火器材,庫房周圍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庫房內應設有適當的通道。
(7)盛裝易發生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的氣瓶,必須根據氣體性質控制瓶庫內的溫度,規定儲存期限,避開放射源。
(8)空、實瓶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應分室存放,并設置防毒用具。
(9)氣瓶放置應整齊,并佩戴瓶帽,立放時,應有防傾倒措施;橫放時,頭部朝向一方。
(10)為便于氣瓶的裝卸,應設置裝卸平臺,寬度為 2m,高度為 1.1~1.4m。為減少氣瓶在搬運時的損傷,應設置防劃設施。
記憶方法:輕型白漆通風報警,煤電不能用,單層分開佩戴瓶帽標志防倒
第三節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
考點 34:壓力容器事故應急措施
(1)壓力容器發生超壓超溫時要馬上切斷進汽閥門;對于反應容器停止進料;對于無毒非易燃介質,要打開放空管排汽;對于有毒易燃易爆介質要打開放空管,將介質通過接管排至安全地點。
(2)如果屬超溫引起的超壓,除采取上述措施外,還要通過水噴淋冷卻以降溫。
(3)壓力容器發生泄漏時,要馬上切斷進料閥門及泄漏處前端閥門。
(4)壓力容器本體泄漏或第一道閥門泄漏時,要根據容器、介質不同使用專用堵漏技術和堵漏工具進行堵漏。
(5)易燃易爆介質泄漏時,要對周邊明火進行控制,切斷電源,嚴禁一切用電設備。
記憶方法:超壓就要防止壓力進一步增大,所以要停止進汽或進料。超溫就噴水降溫,泄漏關閉閥門堵漏,易燃防止火災
第四節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
考點 35:起重機械事故特點
重物墜落是各種起重機共同的易發事故;汽車起重機易發生傾翻事故;塔式起重機易發生倒塔折臂事故;室外軌道起重機在風載作用下易發生脫軌翻倒事故;大型起重機易發生安裝事故等。
記憶方法:共同墜落、汽車傾翻、塔式倒塔、軌道脫軌
考點 36:脫繩事故
脫繩事故是指重物從捆綁的吊裝繩索中脫落潰散發生的傷亡毀壞事故。造成脫繩事故的主要原因有:重物的捆綁方法與要領不當,造成重物滑脫;吊裝重心選擇不當,造成偏載起吊或吊裝中心不穩,使重物脫落;吊載遭到碰撞、沖擊而搖擺不定,造成重物失落等。
記憶方法:沒綁好重心偏搖擺脫繩
考點 37:斷繩事故
斷繩事故是指起升繩和吊裝繩因破斷造成的重物失落事故。造成起升繩破斷的主要原因有:超載起吊拉斷鋼絲繩;起升限位開關失靈造成過卷拉斷鋼絲繩;斜吊、斜拉造成亂繩擠傷切斷鋼絲繩;鋼絲繩因長期使用又缺乏維護保養,造成疲勞變形、磨損損傷;達到或超過報廢標準仍然使用等。造成吊裝繩破斷的主要原因有:吊鉤上吊裝繩夾角太大(>120°),使吊裝繩上的拉力超過極限值而拉斷;吊裝鋼絲繩品種規格選擇不當,或仍使用已達到報廢標準的鋼絲繩捆綁吊裝重物,造成吊裝繩破斷;吊裝繩與重物之間接觸處無墊片等保護措施,造成棱角割斷鋼絲繩。
記憶方法:夾角大吊繩斷,超載過卷歪拉斜吊起升斷
考點 38:起重機械使用安全管理
起重機械檢查方面,使用單位還應進行起重機械的自我檢查、每日檢查、每月檢查和年度檢查。
(1)年度檢查。每年對所有在用的起重機械至少進行 1 次全面檢查。停用 1 年以上、遇4 級以上地震或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經受 9 級以上的風力后的起重機,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2)每月檢查。檢查項目包括: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可靠性和精度重要零部件(如吊具、鋼絲繩滑輪組、制動器、吊索及輔具等)的狀態,有無損傷,是否應報廢等;電氣、液壓系統及其部件的泄漏情況及工作性能;動力系統和控制器等。停用一個月以上的起重機構,使用前也應做上述檢查。
(3)每日檢查。在每天作業前進行,應檢查各類安全裝置、制動器、操縱控制裝置、緊急報警裝置,軌道的安全狀況,鋼絲繩的安全狀況。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
嚴禁帶病運行。
記憶方法:停 1 年 4 級地震 9 級大風重大年度檢查,每日制動操縱報警軌道鋼絲繩
考點 39: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技術
(1)開機作業前,應確認處于安全狀態方可開機:所有控制器是否置于零位;起重機上和作業區內是否有無關人員,作業人員是否撤離到安全區;起重機運行范圍內是否有未清除的障礙物;起重機與其他設備或固定建筑物的最小距離是否在 0.5m 以上;電源斷路裝置是否加鎖或有警示標牌;流動式起重機是否按要求平整好場地,支腳是否牢固可靠。
(2)開車前,必須鳴鈴或示警;操作中接近人時,應給斷續鈴聲或示警。
(3)司機在正常操作過程中,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不得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不得在起重作業過程中進行檢查和維修;不得帶載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或帶載增大作業幅度;吊物不得從人頭頂上通過,吊物和起重臂下不得站人。
(4)嚴格按指揮信號操作,對緊急停止信號,無論何人發出,都必須立即執行。
(5)吊載接近或達到額定值,或起吊危險器(液態金屬、有害物、易燃易爆物)時,吊運前認真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確認沒有問題后再吊運。
(6)起重機各部位、吊載及輔助用具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應滿足安全要求。
(7)有下述情況時,司機不應操作:起重機結構或零部件(如吊鉤、鋼絲繩、制動器、安全防護裝置等)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和損傷;吊物超載或有超載可能,吊物質量不清;吊物被埋置或凍結在地下、被其他物體擠壓;吊物捆綁不牢,或吊掛不穩,被吊重物棱角與吊索之間未加襯墊;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作業場地昏暗,看不清場地、吊物情況或指揮信號。在操作中不得歪拉斜吊。
(8)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控制器置零,關閉總電源。重新工作前,應先檢查起重機工作是否正常,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常操作。
(9)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不允許同時利用主、副鉤工作(設計允許的專用起重機除外)。
(10)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每臺起重機都不得超載。吊運過程應保持鋼絲繩垂直,保持運行同步。吊運時,有關負責人員和安全技術人員應在場指導。
(11)露天作業的軌道起重機,當風力大于 6 級時,應停止作業;當工作截止時,應錨定住起重機。
記憶方法:理解作業幅度,結合實際吊裝作業的情況,掌握關鍵詞:0.5、小短,多臺吊運不超載,垂直同步技術負責人員在現場
考點 40:司索工安全操作技術
司索工主要從事地面工作,如準備吊具、捆綁掛鉤、摘鉤卸載等,多數情況還擔任指揮任務。司索工的工作質量與整個搬運作業安全關系極大。其操作工序要求如下:
(1)準備吊具。對吊物的質量和重心估計要準確,如果是目測估算,應增大 20%來選擇吊具;如果是舊吊索應根據情況降級使用,絕不可僥幸超載或使用已報廢的吊具。
(2)捆綁吊物。對吊物進行必要的歸類、清理和檢查,吊物不能被其他物體擠壓,被埋或被凍的物體要完全挖出。切斷與周圍管、線的一切聯系,防止造成超載;清除吊物表面或空腔內的雜物,將可移動的零件鎖緊或捆牢,形狀或尺寸不同的物品不經特殊捆綁不得混吊,防止墜落傷人;吊物捆扎部位的毛刺要打磨平滑,尖棱利角應加墊物,防止起吊吃力后損壞吊索;表面光滑的吊物應采取措施來防止起吊后吊索滑動或吊物滑脫;吊運大而重的物體應加誘導繩,誘導繩長應能使司索工既可握住繩頭,同時又能避開吊物正下方,以便發生意外時司索工可利用該繩控制吊物。
(3)掛鉤起鉤。吊鉤要位于被吊物重心的正上方,不準斜拉吊鉤硬掛,防止提升后吊物翻轉、擺動;吊物高大需要墊物攀高掛鉤、摘鉤時,腳踏物一定要穩固墊實,禁止使用易滾動物體(如圓木、管子、滾筒等)做腳踏物。攀高必須佩戴安全帶,防止人員墜落跌傷;
掛鉤要堅持“五不掛”
①起重或吊物質量不明不掛,
②重心位置不清楚不掛,
③尖棱利角和易滑工件無襯墊物不掛,
④吊具及配套工具不合格或報廢不掛,
⑤包裝松散捆綁不良不掛等,將安全隱患消除在掛鉤前;當多人吊掛同一吊物時,應由一專人負責指揮,在確認吊掛完備,所有人員都離開站在安全位置以后,才可發起鉤信號;起鉤時,地面人員不應站在吊物傾倒、墜落可波及的地方;如果作業場地為斜面,則應站在斜面上方(不可在死角),防止吊物墜落后繼續沿斜面滾移傷人。
(4)摘鉤卸載。吊物運輸到位前,應選擇好安置位置,卸載不要擠壓電氣線路和其他管線,不要阻塞通道;針對不同吊物種類應采取不同措施加以支撐、墊穩、歸類擺放,不得混碼、互相擠壓、懸空擺放,防止吊物滾落、側倒、塌垛;摘鉤時應等所有吊索完全松弛再進行,確認所有繩索從鉤上卸下再起鉤,不允許抖繩摘索,更不許利用起重機抽索。
(5)搬運過程的指揮。
2024年中級注安考試在即,希望通過以上知識的總結,考生能有效提高考試技能,鞏固知識體系,更好的迎接考試。
記憶方法:司索工可指揮,目測增大 20%,尺寸不同可混吊,但要注意特殊捆綁,不準斜拉,斜面作業在上方,完全松弛再摘鉤,因此不得抖繩利用起重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