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解析:
擅離職守責任通常指的是安全管理人員或從業人員在沒有經過相應程序的情況下,擅自離開其工作崗位,從而導致安全管理措施無法得到有效執行,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這種責任涉及到對安全生產規定的違反,以及對于職責的忽視。
考點 :擅離職守的法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并由應急管理部門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習題】某國有公司廠房發生火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財產損失約 500 萬元。公司總經理趙某按規定向縣應急管理部門進行了報告。在事故調查期間,趙某因工作原因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根據《安全生產法》,關于趙某擅自離開的法律責任的做法,正確的是()。
A.通報批評并扣發全年獎金
B.處上一年年收入 50%的罰款
C.處 15 日以下拘留
D.降級處分并處上一年年收入 60%的罰款
答案:D
考點來源:第三章第七節安全生產法律責任
通過對“擅離職守責任”的解析,希望考生能夠正確理解這一概念,并在2024年中級注安考試和實際工作中避免相關誤區,確保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