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二十一:攀登作業
1.使用固定式直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超過 3m 時,宜加護籠,超過 8m 時必須設置梯間平臺。
2.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時與地面的夾角以 75°±5°為宜,梯子踏板間距以 300mm 為宜,不得有缺檔。
3.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 35°~45°為宜,連接鉸鏈必須牢固,并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4.深基坑施工應設置扶梯、入坑踏步及專用載人設備或斜道等設施。采用斜道時,應加設間距不大于 400 mm的防滑條等防滑措施。
5.在坡度大于 1:2.2 的屋面上作業,當無外腳手架時,應在屋檐邊設置不低于 1.5m 高的防護欄桿,并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
考點二十二:懸空作業
1.鋼結構吊裝,構件宜在地面組裝,安全設施應一并設置。吊裝時,應在作業層下方設置水平安全網。
2.鋼結構安裝施工宜在施工層搭設水平通道,水平通道兩側應設置防護欄桿,當利用鋼梁作為水平通道時,應在鋼梁一側設置連續的安全繩,安全繩宜采用鋼絲繩。
3.在坡度大于 1:2.2 的屋面上作業,當無外腳手架時,應在屋檐邊設置不低于 1.5m 高的防護欄桿,并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
考點二十三:土石方開挖
1.分層支撐和開挖的基坑上部可采用大型施工機械開挖,下部宜采用小型施工機械和人工挖土,在內支撐以下挖土時,每層開挖深度不得大于 2m,施工機械不得損壞和擠壓工程樁及降水井。
2.土石方開挖順序、方法應與設計工況相一致,必須嚴格遵循先設計后施工的原則,按照分層、分段、分塊、對稱、均衡、限時的方法,確定開挖順序。
3.土石方開挖應防止碰撞支護結構基坑開挖前,支護結構、基坑土體加固、降水等應達到設計和施工要求。當基坑開挖面上方的錨桿、土釘、支撐未達到設計要求時,嚴禁向下超挖土方。
4.挖土機械、運輸車輛等直接進入基坑進行施工作業時,應采取保證坡道穩定的措施,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7,坡道的寬度應滿足車輛行駛的安全要求。
5.基坑開挖時,兩人操作間距應大于 2.5m。多臺機械開挖,挖土機間距應大于 10m。在挖土機工作范圍內,不允許進行其他作業。挖土應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先挖坡腳或逆坡挖土。
考點二十四:土方開挖的要求
1.當開挖基坑土體含水量大而不穩定或基坑較深,或受到周圍場地限制而需要用較陡的邊坡或直立開挖而土質較差時,應采用臨時性支撐加固。
2.挖至坑底時,應避免擾動基底持力土層的原狀結構。
3.相鄰基坑開挖時,應遵循先深后淺或同時進行的施工順序。
4.應按分層、分段、對稱、均衡、適時的原則開挖。
5.當主體結構采用樁基礎且基礎樁已施工完成時,應根據開挖面下軟土的性狀,限制每層開挖厚度。
6.對重力式水泥土墻,沿水泥土墻方向應分區段開挖,每一開挖區段的長度不宜大于 40m。
7.盆邊土體的高度不宜大于 6m,盆邊上口寬度不宜小于 8m;盆邊土體的高度大于 4m 時,應采用二級放坡形式,坡間放坡平臺寬度不應小于 3m。
考點二十五:土方開挖的安全防護措施
1.開挖深度超過 2m 的基坑周邊必須安裝防護欄桿,防護欄高度不應低于 1.2m,安裝牢固,材料應有足夠的強度。
2.基坑內宜設置供施工人員上下的專用梯道,梯道應設扶手欄桿,寬度不應小于 1m。
3.同一垂直作業面的上下層不宜同時作業。需要同時作業時,上下層之間應采取隔離防護措施。
4.采用井點降水時,井口應設置防護蓋板或圍欄,警示標志應明顯。
經過對2024年注安備考《建筑安全》科目考點21至25的徹底復習和重點學習,我們能夠加深對建筑安全操作的理解,尤其是在高級理論應用和危險源控制方面??忌鷳ㄟ^不斷的復習和練習,確保能夠在考試和實際工作中熟練運用這些理論和技術,以實現建筑過程的持續安全和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