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下載>>2024年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高頻考點班考點.pdf 《法規》100個黃金考點(16):發生事故后擅離職守的處罰· 高頻考點:發生事故后擅離職守的處罰· 重要程度:★· 考點速記:· ">
《法規》100個黃金考點(16):發生事故后擅離職守的處罰
· 高頻考點:發生事故后擅離職守的處罰
· 重要程度:★
· 學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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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典習題:
某國有公司廠房發生火災事故,造成1人死亡,財產損失約500萬元。公司總經理趙某按規定向縣應急管理部門進行了報告。在事故調查期間,趙某因工作原因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根據《安全生產法》,關于趙某擅自離開的法律責任的做法,正確的是()。
A.通報批評并扣發全年獎金
B.處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罰款
C.處15日以下拘留
D.降級處分并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安全生產法》。
第一百一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并由應急管理部門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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