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空高處作業的法定定義
“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統稱為懸空高處作業”。
懸空高處作業所用的索具、操作平臺、腳手架或吊籃、吊籠等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鑒定后方可使用。懸空高處作業人員應系掛安全帶、佩戴工具袋。
1.懸空高處作業應設置牢固立足點,并配置登高和防墜落用品。
2.構件吊裝和管道安裝時的懸空高處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鋼結構吊裝,構件宜在地面組裝,安全設施應一并設置。吊裝時,應在作業層下方設置水平安全網。
②吊裝鋼筋混凝土屋架、梁、柱等大型構件前,應在構件上預先設置登高通道、操作立足點等安全設施。
③在高空安裝大模板、吊裝第一塊預制構件或單獨的大中型預制構件時,應站在作業平臺上操作。
④當吊裝作業利用吊車梁等構件作為水平通道時,臨空面的一側應設置連續的欄桿等防護措施。當采用鋼索做安全繩時,鋼索的一端應采用花籃螺栓收緊;當采用鋼絲繩做安全繩時,繩的自然下垂度不應大于繩長的1/20,并不應大于100mm。
⑤鋼結構安裝施工宜在施工層搭設水平通道,水平通道兩側應設置防護欄桿,當利用鋼梁作為水平通道時,應在鋼梁一側設置連續的安全繩,安全繩宜采用鋼絲繩。
⑥鋼結構、管道等安裝施工的安全防護設施宜采用標準化、定型化產品。
3.嚴禁在未固定、無防護的構件及安裝中的管道上作業或通行。
4.模板支撐體系搭設和拆卸的懸空高處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模板支撐應按規定的程序進行,不得在連接件和支撐件上攀登上下,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板。
②在2m以上高處搭設與拆除柱模板及懸挑式模板時,應設置操作平臺。
③在進行高處拆模作業時應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設支架。
5.綁扎鋼筋和預應力張拉的懸空高處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綁扎立柱和墻體鋼筋,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
②在2m以上的高處綁扎柱鋼筋時,應搭設操作平臺。
③在高處進行預應力張拉時,應搭設有防護擋板的操作平臺。
6.混凝土澆筑與結構施工的懸空高處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澆筑高度在2m以上的混凝土結構構件時,應設置腳手架或操作平臺。
②懸挑的混凝土梁和檐、外墻和邊柱等結構施工時,應搭設腳手架或操作平臺,并應設置防護欄桿,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封閉。
7.屋面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在坡度大于1:2.2的屋面上作業,當無外腳手架時,應在屋檐邊設置不低于1.5m高的防護欄桿,并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
②在輕質型材等屋面上作業,應搭設臨時走道板,不得在輕質型材上行走;安裝壓型板前,應采取在梁下支設安全平網或搭設腳手架等安全防護措施。
8.外墻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門窗作業時,應有防墜落措施,操作人員在無安全防護措施時,不得站立在樘子、陽臺欄板上作業。
②高處安裝作業,不得使用座板式單人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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