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注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章節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1、甲應聘到某施工單位,雙方于2014年6月1日簽訂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試用期3個月,次日合同開始履行。2014年10月12日,甲擬解除勞動合同,則( )?!締芜x】
A. 必須取得用人單位同意
B. 口頭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C. 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D. 應報請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依據《勞動合同法》,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 )?!締芜x】
A.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勞動合同繼續有效
B.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勞動合同繼續有效
C. 主要負責人變更,勞動合同繼續有效
D. 用人單位被撤銷,勞動合同繼續有效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
A、C兩項正確,第33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B項正確,第34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D項錯誤,第44條規定,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情形,勞動合同終止。
3、某施工企業因李四懷孕為理由2020年12月1日解除勞動合同。李某在2017年8月1日入職。上個月工資8000元,上一年度平均工資7500元,在解除合同前12個月李某月平均工資為10000元,當地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000元,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根據《勞動合同法》,該企業應當給予李某經濟補償()。【單選】
A. 26250元
B. 70000元
C. 31500元
D. 63000元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李某工作3年4個月,經濟補償的標準為3.5個月,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因此,3.5×9000=31500元;因懷孕解除合同為違法解除,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31500×2=63000元。
4、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決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 )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單選】
A. 30日
B. 60日
C. 20日
D. 0日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勞動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 )。【多選】
A. 在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
C. 用人單位未依法花費社會保險費
D. 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
E.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
參考答案:DE
參考解析: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威脅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