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們,備考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咱們得把相關的法律法規學透,特別是《安全生產法》和《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中關于人員配備的內容。這些內容不僅考試常考,而且在實際工作中也非常重要。接下來,咱們就一起聊聊這個話題,幫大家理清思路,更好地備考。
首先,咱們得明白,哪些單位需要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根據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單位,以及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煤礦、非煤礦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都得按照一定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這個比例是多少呢?就是不少于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5%的比例。如果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7人以下,那至少也得配備1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這里有個關鍵點,大家要記牢:?注冊安全工程師的人數是根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總數來確定的?。所以,在計算配備人數時,一定要先搞清楚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多少。
除了上述單位,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如果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也得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可以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這條規定很實用,大家在實際工作中可能會經常遇到。
安全生產中介機構也不能掉隊,它們應當按照不少于安全生產專業服務人員30%的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這是為了確保中介機構在提供安全生產服務時,具備足夠的專業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