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承包一酒店建設項目,在未申報專項方案、未取得混凝土澆筑許可證的情況下,強令工人對酒店游泳場進行澆筑混凝土施工,施工過程中,鋼管模板支架發生坍塌,造成3名工人死亡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該建筑公司的主要責任人視情節應當( )。
A.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C.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D.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蹲罡呷嗣穹ㄔ骸⒆罡呷嗣駲z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實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的行為,因而發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人以上,負事故主要責任的;(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百萬元以上,負事故主要責任的;(3)其他造成特別嚴重后果、情節特別惡劣或者后果特別嚴重的。
本案中“在未申報專項方案、未取得混凝土澆筑許可證的情況下”進行澆筑混凝土施工,”鋼管模板支架發生坍塌”存在兩種異議:
第一,管理人員存在違反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可按重大責任事故罪定罪;
第二,同時,該行為也滿足刑法第一百三十五的規定:“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可按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定罪。
重大責任事故罪與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在,在某些情況下,會出現難以區分的情況。從客觀方面講實際上是競合的。從主體上看,主體實際上也存在一定競合。當客觀方面和主體都出現一定競合的情況下,怎樣區分重大責任事故罪與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在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前提下又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由于二罪的法定刑是相同的,“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和“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的罪責也不好區分輕重,無法重罪吸收輕罪。
而審判中只能定一個罪名,因此,從維護司法統一的角度考慮定罪原則。但是,當出現法律規定的“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情況時,由于法律有特別規定且法定刑較重,應以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定罪量刑。
綜上所述,本案中“在未申報專項方案、未取得混凝土澆筑許可證的情況下,強令工人對酒店游泳場進行澆筑混凝土施工”應以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定罪量刑,3人死亡,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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