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法規多選題】
A公司總經理李某為了確保年度利潤指標的完成,減少安全投入,減少安全管理人員,取消月度安全例會和季度安委會會議,暫停年度安全培訓和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弱化了安全管理,不到一年時間,公司發生了一起死亡7人、重傷6人、輕傷5人的生產安全事故,經安全監管部門調查,事故與李某的上述一系列作法存在因果關系,是一起責任事故。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下列關于對李某法律責任追究的說法,正確的有()。
A.撤銷李某的總經理職務
B.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李某的刑事責任
C.處李某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D.終身禁止李某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E.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李某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答案:A、B
本題解析:
第九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本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第九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第九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㈠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㈡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㈢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㈣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
微信掃描上方“安全工程師做題寶”小程序二維碼,立即使用免費安全工程師考試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