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實務化工安全簡答題】
2008年7月10日12時20分,A省某飼料添加劑廠內一環氧乙烷計量槽突然開裂,致使液態環氧乙烷噴出汽化發生大爆炸。造成2人死亡,4人重傷,11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640萬元,其他損失178萬元。
2008年7月7日16時,該飼料添加劑廠因環氧乙烷原料短缺而全廠停車待料。7月9日晚,由B省某有限責任公司運送35t環氧乙烷到貨,運輸工具為汽車槽車。7月10日11時許,汽車槽車進入飼料添加劑廠儲罐區即開始卸料。12時20分,合成車間二樓環氧乙烷1號計量槽突然從下封頭和簡體連接環縫處撕裂150mm長焊縫,液態環氧乙烷在計量槽內2~3kgf/cm2壓力下高速噴出后急劇汽化,使周圍空間迅速達到爆炸極限,噴出高流速物料與裂縫處摩擦產生大量靜電,加之合成車間設備管道無靜電跨接裝置,隨即發生了第一次爆炸并引發大火。一次爆炸使合成車間二層部分建筑倒塌,2名操作工被埋在廢墟中。12時30分大火蔓延烘烤引起了距合成車間僅4.5m處50m3環氧乙烷儲槽內約9t物料大量吸熱汽化,罐內壓力急劇上升,儲罐終因超壓而爆炸。接到報警消防人員此時已趕到現場,立即投入滅火戰斗。
由于爆炸造成大量環氧乙烷泄漏燃燒,使距該儲槽僅6m汽車槽車被引燃(因槽車出料閥當時沒有閉合),13時20分,汽車槽罐發生爆炸,爆炸沖擊波及熱輻射造成現場消防官兵、周圍群眾30人受傷,廠內及周圍建筑物不同程度受損,爆炸飛濺物同時引起廠區內多處起火。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①環氧乙烷1號計量槽,屬非法自制容器,制造質量低劣,焊縫、鋼板存在著嚴重缺陷,埋下了發生事故禍根,是造成此次事故主要原因;
②生產車間,屬于四類易燃易爆生產作業場所,沒有按規范設計、安裝防靜電接地裝置,環氧乙烷泄漏汽化后,集聚電荷無法排除,釀成事故;
③裝有環氧乙烷液化氣槽車,沒有及時脫離事故現場,導致事故擴大;
④該飼料添加劑廠,對本廠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管理,沒有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非法設計、制造、使用,造成各個安全環節嚴重失控。
(2)間接原因
①飼料添加劑廠擅自在技改項目中增添氯化膽堿合成車間,對安全生產重要性認識不夠,對環氧乙烷危險性認識不足,安全管理機構、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不健全。對有關職能部門檢查提出問題置若罔聞,沒有落實整改。整體設計布局不合理,儲罐與儲罐之間,儲罐與生產廠房之間及周圍建筑物之間,安全距離均不符合有關規定,導致連鎖反應。
②人員培訓教育不到位,特種作業人員沒有經過法定部門培訓考核,無證上崗作業,安全意識淡薄。廠內安全管理無專職人員,責任沒有落實。
③區招商管委會在建設項目中,沒有認真履行職責,部門主管和經辦人未盡職盡責,使生產儲存化學危險品工廠處于市區、居民區中,管委會領導亦未嚴格把關,使此次事故損失進一步擴大。
④區計劃局作為項目主管單位,沒有嚴格遵照國家關于技術改造項目有關規定,對飼料添加劑廠飼料添加劑擴建項目進行嚴格管理,監督不力,沒有及時對項目進行全面竣工驗收,使可能發生事故不安全因素沒有及時發現。
⑤政府有關部門,對民營企業疏于管理,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監督檢查不力,對查出問題落實整改,沒有跟蹤管理到位。
⑥該廠沒有按有關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職工未進行應急培訓與演練。
根據以上場景,回答下列問題:
1.該飼料廠如果制訂應急預案,應急預案主要內容是什么?
2.根據以上場景,提出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措施建議。
答案:
本題解析:
1.一個完整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內容:
(1)應急預案概況,主要描述生產經營單位概況以及危險特性狀況等,同時對緊急情況下應急事件、適用范圍和方針原則等提供簡述并作必要說明。
(2)事故預防,是對潛在事故、可能次生與衍生事故進行分析并說明所采取預防和控制事故措施。包括危險分析、資源分析、法律法規要求。
(3)準備程序,應說明應急行動前所需采取準備工作,包括應急組織及其職責權限、應急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應急物資準備、預案演習、公眾應急知識培訓、簽訂互助協議等。
(4)應急程序,在應急救援過程中,存在一些必需核心功能和任務,如接警與通知、指揮與控制、警報和緊急公告、通信、事態監測與評估、警戒與治安、人群疏散與安置、醫療與衛生、公共關系、應急人員安全、消防和搶險、泄漏物控制等,無論何種應急過程都必須圍繞上述功能和任務開展。應急程序主要指實施上述核心功能和任務程序和步驟。
(5)現場恢復,現場恢復也可稱為緊急恢復,是指事故被控制住后所進行短期恢復,從應急過程來說意味著應急救援工作結束,進入到另一個工作階段,即將現場恢復到一個基本穩定狀態。
(6)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
2.為了有效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必須采取防范措施包括:
(1)該區計劃和勞動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對本轄區技術改造項目和所有壓力容器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檢查;公安消防、城建規劃部門、招商等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嚴抓基本建設項目審批與規劃。
(2)該飼料添加劑廠在恢復生產之前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三同時”審查驗收,補辦手續。
(3)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強監督,對查出問題要保證整改落實到位。
(4)對從事危險品相關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特種作業人員要經過法定部門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證方可上崗作業。
(5)根據《安全生產法》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6)該廠應按有關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并及時更新修訂。同時應對職工進行應急培訓和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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