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
解析:
第四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 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 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 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 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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