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 )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 )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A1 萬、3 萬B10 萬、20 萬C3 萬、7 萬D1 萬、8 萬
中級注安師-法規單選題
某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 )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 )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A 1 萬、3 萬
B 10 萬、20 萬
C 3 萬、7 萬
D 1 萬、8 萬
答案:C
解析:
《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①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②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第九十六條*(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暫停或者吊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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