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筑法》,關于承攬工程業務的說法,正確的是( )。A企業承攬分包工程,應當取得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B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企業,可以采取同一專業聯合承包的方式滿足承攬工程業務要求C施工企業與項目經理部簽訂內部承包協議,屬于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D自然人可以成為承攬分包工程業務的主體
中級注安師-法規單選題
根據《建筑法》,關于承攬工程業務的說法,正確的是( )。
A 企業承攬分包工程,應當取得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
B 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企業,可以采取同一專業聯合承包的方式滿足承攬工程業務要求
C 施工企業與項目經理部簽訂內部承包協議,屬于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
D 自然人可以成為承攬分包工程業務的主體
答案:A
解析:
選項A正確,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選項B錯誤,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選項C錯誤,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選項D錯誤,承攬分包工程業務的主體必須是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不得是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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