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學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煙花爆竹的經營場所,依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應對該學校校長給予()的行政處分。A記過B記大過C降級D撤職 答案
中級注安師-法規單選題
某中學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煙花爆竹的經營場所,依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應對該學校校長給予()的行政處分。
A 記過
B 記大過
C 降級
D 撤職
答案:D
解析: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第10條規定,中小學校對學生進行勞動技能教育和組織學生參加公益勞動等社會實踐活動,必須確保學生安全。嚴禁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者其他危險性勞動。嚴禁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場所。中小學校違反上述規定,對校長給予撤職的行政處分,對直接組織者給予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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