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共有四個科目,分為公共課和專業課兩類。
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共有四個科目,分為公共課和專業課兩類。
公共課: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此科目主要考核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題型包括單選和多選。其中,單選70道題,多選15道題,滿分100分,60分及格。
《安全生產管理》:這個科目側重于考核安全生產管理的基礎知識,題型同樣包括單選和多選。單選70道題,多選15道題,滿分100分,60分及格。
《安全生產技術基礎》:此科目主要考察生產技術的綜合運用,題型同樣以單選和多選為主。單選70道題,多選15道題,滿分100分,60分及格。
專業課:
《安全生產專業實務》:這是主客觀混合考試科目,主要考察安全生產方面的專業實務知識。該科目分為7個專業,包括專業安全技術部分單選占30%和安全生產案例分析占70%。滿分100分,60分及格。
考試時長為每科2.5個小時,考試地點通常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設置。考試合格標準是按照滿分的60%劃定,即四科的成績合格標準均為60分。
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試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