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這一方針體現了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總要求,也是安全生產工作的方向。以下是對這一方針的詳細解釋:
安全第一:
含義: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安全始終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素,任何其他因素都不能凌駕于安全之上。
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健康為代價換取發展和效益。
體現: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預防為主:
含義:安全生產工作應注重事前的預防和控制,通過科學的管理和技術手段,盡可能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的發生。
要求:把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心放在預防上,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從源頭上控制、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
實踐:建立預教、預測、預想、預報、預警、預防的遞進式、立體化事故隱患預防體系,改善安全狀況。
綜合治理:
含義:安全生產涉及多個方面和環節,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等各方共同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要求:適應我國安全生產形勢的要求,自覺遵循安全生產規律,正視安全生產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抓住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關鍵環節。
措施: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齊下,并充分發揮社會、職工、輿論的監督作用,有效解決安全生產領域的問題。
這一方針體現了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堅定決心,也是全社會共同遵循的行動準則。為了貫徹這一方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還規定了一系列具體的措施和要求,如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等。這些措施共同構成了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