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維護企業、職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而制定的。以下是對該辦法的詳細解讀:
該管理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相關政策文件制定。其目的是為了貫徹安全發展新理念,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投入。
該管理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直接從事以下活動的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
煤炭生產
非煤礦山開采
石油天然氣開采
建設工程施工
危險品生產與儲存
交通運輸
煙花爆竹生產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
冶金
機械制造
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
電力生產與供應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費用)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提取標準: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標準因行業而異。例如,煤炭生產企業依據當月開采的原煤產量提取,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沖擊地壓礦井噸煤50元;高瓦斯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復雜礦井等噸煤30元;其他井工礦噸煤15元;露天礦噸煤5元。其他行業的提取標準也各有不同,具體可參照國家相關規定。
提取方式: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安全生產費用提取計劃,并經過財務部門的審核和主要負責人的批準后執行。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可用于以下范圍的支出:
購置購建、更新改造、檢測檢驗安全防護和緊急避險設施、設備支出。
購置、開發、推廣應用安全生產信息系統、軟件、網絡安全、技術支出。
配備、更新、維護、保養安全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
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含建設應急救援隊伍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儲備、人員培訓等方面)、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從業人員發現報告事故隱患的獎勵支出。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承運人責任險等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法定保險支出。
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其他支出。
管理有序:企業應專項核算和歸集安全生產費用,真實反映安全生產條件改善投入,不得擠占、挪用。
監督有效: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的內外部監督機制,按規定開展信息披露和社會責任報告。
企業應定期公開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接受員工和社會的監督。
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不斷調整和完善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機制,確保其能夠真正發揮作用,保障企業的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