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重大隱患的判定標準是一個復雜而嚴謹的系統,旨在確保危險化學品在生產、儲存、使用及處置過程中的安全。以下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總結出的危險化學品重大隱患判定標準的主要方面: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考核合格,或取得培訓合格證但未每年參加再培訓并考核合格,視為重大隱患。
?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或操作證超期未復審,視為重大隱患。
?生產裝置與儲存設施?:
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重大危險源)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
?儲罐與管道?:
全壓力式液化烴儲罐未按國家標準設置注水措施。
液化烴、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氣體的充裝未使用萬向管道充裝系統。
光氣、氯氣等劇毒氣體及硫化氫氣體管道穿越除廠區(包括化工園區、工業園區)外的公共區域。
?電力線路?:地區架空電力線路穿越生產區且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在役化工裝置?:未經正規設計且未進行安全設計診斷。
?安全技術工藝與設備?: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列出的工藝、設備。
?自動化控制系統?: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未實現自動化控制,系統未實現緊急停車功能,或相關系統未投入使用。
?檢測報警裝置?: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場所未按國家標準設置檢測報警裝置,爆炸危險場所未按國家標準安裝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電源與防火要求?:
化工生產裝置未按國家標準要求設置雙重電源供電,自動化控制系統未設置不間斷電源。
控制室或機柜間面向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裝置一側不滿足國家標準關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建立與崗位相匹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或未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操作規程與工藝控制?:未制定操作規程和工藝控制指標,或未按照國家標準制定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管理制度,或制度未有效執行。
?儲存管理?:未按國家標準分區分類儲存危險化學品,超量、超品種儲存危險化學品,相互禁配物質混放混存。
安全閥、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新開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未經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直接進行工業化生產;國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未經過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可靠性論證;新建裝置未制定試生產方案投料開車;精細化工企業未按規范性文件要求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這些判定標準旨在全面覆蓋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各個環節,確保從人員到設備、從制度到執行都符合安全要求,從而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發生。希望這些信息能幫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