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體打擊失控物體的慣性力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
如落物、滾石、錘擊、碎裂、崩塊、砸傷等造成的傷害,不包括爆炸、主體機械設備、車輛、起重機械、坍塌等引發的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企業機動車輛在行駛中引起的人體墜落和物體倒塌、下落、擠壓造成的傷亡事故。
如機動車輛在行駛中的擠、壓、撞車或傾覆等事故,在行駛中上下車、搭乘礦車或放飛車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車輛運輸掛鉤、跑車事故。
3、機械傷害指機械設備與工具引起的絞、輾、碰、割戳、切等傷害。
如工件或刀具飛出傷人,切屑傷人,手或身體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傷,被轉動的機構纏壓住等。
常見傷害人體的機械設備有:皮帶運輸機、球磨機、行車、卷揚機、干燥車、氣錘、車床、輥筒機、混砂機、螺旋輸送機、泵、壓模機、灌腸機、破碎機、推焦機、榨油機、硫化機、卸車機、離心機、攪拌機、輪碾機、制氈撒料機、滾筒篩等。
但屬于車輛、起重設備的情況除外。
4、起重傷害從事起重作業時引起的機械傷害事故。
包括各種起重作業引起的機械傷害,但不包括觸電,檢修時制動失靈引起的傷害,上下駕駛室時引起的墜落式跌倒。
起重傷害事故是指在進行各種起重作業(包括吊運、安裝、檢修、試驗)中發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墜落、夾擠、物體打擊、起重機傾翻、觸電等事故。
5、觸電電流流經人體,造成生理傷害的事故。
適用于觸電、雷擊傷害。
如人體接觸帶電的設備金屬外殼或裸露的臨時線,漏電的手持電動手工工具;起重設備誤觸高壓線或感應帶電;雷擊傷害;觸電墜落等事故。
6、淹溺因大量水經門、鼻進入肺內,造成呼吸道阻塞,發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適用于船舶、排筏、設施在航行、停泊、作業時發生的落水事故。
7、灼燙強酸、強堿濺到身體引起的灼傷,或因火焰引起的燒傷,高溫物體引起的燙傷,放射線引起的皮膚損傷等事故。
適用于燒傷、燙傷、化學灼傷、放射性皮膚損傷等傷害。
不包括電燒傷以及火災事故引起的燒傷。
2021注安師案例重要考點(1-10)想必很多考生已經開始進行2021年注安師備考了,其實這樣是好的,畢竟早做準備我們才能發現自己的不足,復習時間也會比較多,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進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復習,今天給大家總結了2021注安師案例重要考點,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攻克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難點,也就是案例題,趕緊來學起來吧。
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1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設的原則(四個)(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2)主要負責人負責的原則;(3)系統性原則;(4)規范化和標準化原則。
3、制度分類按照安全系統工程和人機工程原理建立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體系,一般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分為四類,即綜合管理、人員管理、設備設施管理、環境管理。
(1)綜合管理: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指標和總體原則;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承包與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設施和費用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危險物品使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隱患排查和治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防災減災管理制度;事故調查報告處理制度;應急管理制度;安全獎懲制度。
(2)人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及特殊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規范;職業健康檢查制度;現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3)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三同時"制度;定期巡視檢查制度;定期維護檢修制度;定期檢測、檢驗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4)環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標志管理制度;作業環境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流程(1)起草。
由負責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相關部門負責起草。
(2)會簽或公開征求意見。
(3)審核。
(4)簽發。
由主要負責人或者總工程師簽發。
(5)發布。
采用固定方式進行發布。
(6)培訓。
(7)反饋。
(8)持續改進。
對安全操作規程類規章制度,除每年進行審查和修訂外,每3-5年應進行一次全面修訂,并重新發布,確保規章制度的建設和管理有序進行。
5、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的主要內容(7條)(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3)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4)應急管理、應急預案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6、培訓時間(1)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煙花爆竹、建筑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2)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3)新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繼續教育8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7、車間(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1)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危害和傷亡事故。
(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8、班組及崗前安全培訓內容(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有關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9、特種作業人員(十大類)(1)電氣作業;(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3)高處作業;(4)制冷與空調專業;(5)煤礦安全作業;(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7)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8)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9)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10)煙花爆竹安全作業;(11)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10、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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