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內容:
咨詢省住建廳:根據《浙江省管道燃氣特許經營評估管理辦法》內,安全管理機構一項明確要求配置注冊安全工程師,請問參照關于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應急(2019)8號,請明確告知應該配置哪個專業類別?根據《浙江省初級注冊安全師注冊管理辦法》,是否配置初級注冊安全師也符合要求?注冊安全工程師配置比例應該怎樣進行界定?
回復內容:
您好,問題1見補充附件,其他問題答復如下。感謝咨詢。
2、根據《浙江省初級注冊安全師注冊管理辦法》,是否配置初級注冊安全師也符合要求?回復:按照《灃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要求,城鎮燃氣企業只配置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不符合相關規定,配置的注冊安全工程師等級應為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配置的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需由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帶領才能參與安全管理工作。 依據:《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二條 第四條:注冊安全工程師級別設置為:高級、中級、初級(助理)。第十二條: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治煉單位應當有相應專業類別的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注冊安全工程師配置比例應該怎樣進行界定? 回復:城鎮燃氣企業注冊安全工程師配置比例應按照《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第六條有關規定執行。依據:《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第六條 第六條: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煤礦、非煤礦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不少于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5%的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備1名。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或者委托安全生產中介機構選派注冊安全工程師提供安全生產服務。 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應當按照不少干安全生產專業服務人員30%的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
出自:浙江省應急管理廳